完成結婚登記後,接下來就是「依親居留」的申請囉!

 

(1)可先去外交領事事務局拿依親居留申請書,或是直接上網列印,然後填寫。

   點這:外交領事事務局-全台辦事處地址

   點這:網上列印申請書

 

(2)申請「中華民國警察紀錄證明」(又叫無犯罪紀錄證明)

   *初次來台者就不用了。

   要到當地「警察局」,不是派出所喔~

   (我想只有Lou這個白痴才會跑去派出所吧.....)

   要帶:護照與居留證。

   時間:五個工作天。

   費用:250元。

 

(3)去指定醫院體檢

   點這: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醫院

   點這:體檢項目

   要帶:護照、大頭照兩張、居留證。

       時間:七個工作天。

   費用:1700~2000元。

   (我們是去高雄阮綜合醫院體檢的,費用是:1750元)。

   *因為我們不喜歡照X光,認為X光對人體非常不好,能避免就盡量避免。

    所以在阮綜合的體檢X光那項,就直接跟護士說不要做了。

    然後我有打電話去疾管局問,如果不願意照X光,有什麼方法可以替代。

    疾管局說可作痰液抹片檢查替代,然後也會告訴你最近的醫院在哪。

    因為我們在南部,而最近的就是台南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

    所以我們就又跑去台南自己另外再做這項檢查。

    (雖然麻煩歸麻煩~ 但是為了親愛的的健康! 還是必要的囉!)

 

痰液抹片檢查:(a)第一次去,先掛號,看醫生,然後醫院會給三個罐子,

          讓你蒐集三天的痰。

       (b)蒐集完自己再把罐子拿去醫院檢驗室就好,這次不用掛號。

       (c)三個工作天後,檢查結果就出爐了。再去醫院掛號,

          請醫生開結果證明。

       (d)費用:兩次掛號與檢查,在健保己付後大概320元。

 

(4)居住地證明:租約、水、電、手機帳單或是村里長開立之共同居住證明。

 

(5)以上四項都準備好後,再與下列一起帶去外交領事局辦理就可以了:

   (a)大頭照一張

   (b)護照與停留簽證(居留證)正本與影本

   (c)外國警察紀錄證明

      (申請詳見:異國戀 - 法國vs台灣 「在台結婚登記流程」~

   (d)戶籍謄本或結婚證書(足以證明已結婚登記的文件)

 

備齊上述八項文件:居留申請書、照片、護照與居留證、居住地證明、健康檢查報告、中華民國警察紀錄證明、外國警察紀錄證明 與 結婚登記證明文件。就可以去領事局辦理了。

時間:七個工作天。

費用:申請一年:1000元、二年:2000元、三年:3000元。

 

─────噹噹─────依親居留申請就完成囉~~

 

 


 

 

點這看Lou之前整理的:「在台結婚登記流程」

 

 

之後再來替大家整理法國那邊的結婚認證流程~

 

 

希望大家申辦一切順利!有問題再問我吧~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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